- (04-10 )29条严管路段完成标志牌施工
- (03-22 )道路交通指示牌出错 到底归谁管?
- (02-24 )岔口少了“指路”路牌 司机去哪里要靠
- (09-07 )道路护栏请别这么简单粗暴
- (08-23 )深圳上线“会主动发光的路牌”
- (06-07 )不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咱们能认全吗?
- (04-23 )国内高速“大换血”交通路牌路标发生什
- (03-06 )道路交通安全小知识#清明出行
服务热线:
13631715354
林先生:13631715354
杨小姐:13532621062
李小姐:13798308989
杨小姐:18124359560
小区道路景观离不开交通指示牌、交通标志 |
|||||||
阅读次数: 【 1435 】 | 更新时间: 【 2017-09-10 】 | ||||||
《道路交通法》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试想,若是任何一个单位,都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意安装和设置道路警示牌,那必然有许多不必要的警示牌出现在各大场所。那么面对如此之多的警示牌,来来往往的车辆到底应该遵守还是不遵守呢?多余的交通指示牌不会让道路交通变得更加安全,只会让原本忙碌的交通变得更为混乱。 不可否认,该小区的初衷是好的,但此类举措还是需要更为全面的考究,若不及时制止,恐怕会在安全导向上,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设置交通指示牌,如果该小区的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警告和惩处,那对其他地区而言就是一种鼓励和支持,他们恐怕也会制造同样的“宣传工具”,用于“宣传交通安全”,那对交通安全建设而言,必定是害大于利。 同时,道路警示牌毕竟是一类具有法律效应的安全标志,可以说它的出现,就意味着交通法规在道路安全引导上能得以具体落实。古人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法律有不可侵犯的神圣性,道路指示牌也有其不可轻忽的严肃性,将道路指示牌作为一类景观拍在小区当中,也是一种破坏其严肃性的表现。 其实,宣传交通安全标志,并不一定需要用“伪指示牌”进行。通过发放常识手册、挂出宣传展板、进行广播教育也是可行,将宣传教育用的指示牌做得和真的一样,对交通安全宣传而言,并没有太大的好处。而对此,还是需要有关部门能着眼道路交通的管理需求,约束和管理好此类行为,避免有的单位以“加强安全教育”为由自行其是,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 |
|||||||
第【9】页 | |||||||
上一条: 详细为你解说2017交通标志牌中的指路交通标志 | |||||||
下一条: 9月初我司交付一批安徽明光市旅游局交通标志牌 | |||||||
相关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