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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标志牌生产制作相关规定

阅读次数: 【 1308 】 更新时间: 【 2018-08-29 】
深圳交通标志牌生产制作相关规定
深圳市的交通标志牌制作应按照深圳市地方标准以及结合国标相关规定制作。吉顺通公司根据十余年经验总结具体如下:
1、交通标志的分类、形状、图案、颜色、文字、规格以及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的规定。
2、道路交通标志应醒目,易于辨识。交通标志前10米范围内不应存在有能够遮挡标志板的障碍物,悬臂式交通标志可通过延长悬臂的方法避免标志板被遮挡。
3、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有效、合理使用新形式、新材料,充分考虑机动车驾驶人视认性与设置有效性,并与交通标线等交通工程设施相匹配形成系统。
4、交通标志中的英文译法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及《汉英深圳公示语词典》的规定。 制作标志版面前,应将效果图送业主及设计确定,汉字刻字采用文泰简体中黑,字母采用文泰英文264,高快速路指路标志及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均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字体应遵循清晰、饱满、美观的原则。

文章来源http://www.jiaotong1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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